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湘乡市某学校一教师辅导作业时粗暴对待学生事件公安涉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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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24/3/1 10:16:48 人气:

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的王逸芸律师指出,教师体罚学生,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二十一条、第六十三条第二款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、第三十七条明令禁止的行为,并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。

“目前看到的视频可以看到教师行为是过当的,后续应当重点查明教师是否出于教育惩戒的主观目的,并结合学生日常表现、教师惩戒具体方法、体罚造成的实际伤害程度等,如若行为已经超出教育惩戒的目的,则构成治安违法行为,由公安机关予以查处。”王逸芸表示,关于教师体罚学生是否需要承担治安处罚,目前实践中存在争议,有观点认为属于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范畴,教师系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、教育学生遵守行为规范的职务行为,系惩戒过度行为,应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,但也有观点认为涉及人身性应当适应治安处罚。“此事件中该老师不排除会被治安管理处罚,视情况由公安机关处理。”

“其他在场教师对学生被体罚行为应当立即制止,及时上报学校,未阻止的行为是严重违反了教师行为道德规范要求的。”此外,王逸芸强调,学校对于未成年人本身也具有安全保障的义务,如果学校没有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,让学生人身受到损害,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王逸芸告诉记者,发生此类事件后,学生家长可以向学校或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投诉、举报,“若教师行为过当,可进行民事起诉,情形严重的可报警要求进行治安处罚乃至追究刑事责任。”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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